加氣混凝土砌塊設備生產(chǎn)中所需水泥應符合的標準
一.水泥氧化鎂的含量不能過高,不宜超過5.0%;
二.二氧化硫含量不宜超過3.5%,含堿量不宜大于0.60%;
三.水泥的細度80um方孔篩篩余量不宜超過10.0%;
四.燒失量不得大于5.0%;
五.終凝不宜遲于10h,初凝不宜早于45min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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